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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新醫院公告(2008.6.12):
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【醫字第0930043560號函】及【醫字第0940059319號函】規定辦理
本院為落實執行健保相關規定,下列說明事項請各位民眾配合辦理。
一、
門診或急診病人就診時,僅單純為開立診斷書,依據健保局規定不得以健保身分就診。
二、
病人非本人親自就醫(除長期臥床行動不便外),依健保規定不得以健保身分就診。
三、
本院長期就診之慢性病人,如因長期臥床致行動不便,委託家屬陳述病情就診,請檢具病人行動不便之委託切結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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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掛號:
今天起算至四星期內之門診皆可預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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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診預約截止時間:
上午10:30 下午16:30 晚上2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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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掛號:
若欲取消預約掛號,請於看診日一天前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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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人士:
請輸入標準統一證號(10碼)
醫療諮詢服務專線:
(02)2960-4545